单透镜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乐鱼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4-10-29 14:27:40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接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增设联席董事长并选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1。
为了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29%的股权内部无偿转让给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永新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0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方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本次会议由监事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确认《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29%的股权内部无偿转让给公司,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监事会同意本次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公开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1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8,500.00万元,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28,5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14,5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14,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意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818.8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销户手续。2021年1月,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予以结项。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予以结项。同意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818.8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销户手续。2021年1月,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因上述授权将于2021年8月21日到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新光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永新光学本次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联席董事长并选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毛磊先生为联席董事长,鉴于增设联席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毛磊先生担任联席董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职生效后,毛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
因上述毛磊先生职务变动导致公司副董事长一职空缺,选举公司董事曹志欣先生担任副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设联席董事长职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选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程序合法有效,董事毛磊先生、曹志欣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毛磊,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办设计员、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1997年进入公司,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并担任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溢倡(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PP Capital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马思甜先生的书面辞职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马思甜先生自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届满六年,故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函,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马思甜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马思甜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在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马思甜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马思甜先生在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马思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马思甜先生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闫国庆,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企管处副总经理、沈阳市外经贸委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沈阳市辽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浙江万里学院副校长兼研究院院长。现任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的书面辞职函。方燕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方燕女士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方燕女士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方燕女士在任职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方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方燕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辉,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团总支书记;宁波开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专职监事(二级);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部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集团党支部书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毛磊先生为联席董事长,同时变更毛磊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上述35,000股的股份注销完成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
就上述增设联席董事长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为了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新”)29%股权内部无偿转让给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永新10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4、股权划转各方与员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继续有效,本次划转不影响员工的利益。
5、本次股权划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公司将与本次股权划转的相关主体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整合是基于公司管理方面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股权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能够正常的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