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1日联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宣告本年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于4月1日正式启幕,并发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变革的配套行动。
依据三部分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来出产或托付加工13%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依照10%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
公告称,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品、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一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清晰扩展进项税抵扣规模,将国内旅客运送服务归入抵扣规模,一起将纳税人获得不动产付出的进项税由现在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公告一起清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准则。契合有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比较新添加的期末留抵税额。